收藏本站
 
主页>资讯>打传一线>
宁夏严查8种含有或涉及非法集资内容广告
发布:2007-10-09 | 作者:陈勇 | 来源: 宁夏日报集团 | 查看: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宁夏将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审查和管理力度,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8种广告。

  目前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销售上市公司股票、非法发行债券等形式。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利用广告扩大影响,对非法集资活动起到推波助澜作用;有的非法集资活动变换手法,以招商、经营等形式为幌子,欺骗和诱导群众参与,其广告的隐蔽性强,给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查、广告监管机关的管理以及公众识别造成很大难度。

  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转发的《通知》规定,明确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8项活动内容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通知》要求,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已离职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

  《通知》指出,广告发布者在审查广告中,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并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广告发布者由于未查验证明、未核实广告内容,导致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发布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法处理。

我顶
评论留言
用户名: 匿名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门新闻
·[独家]道德绑架后 中国直销行业赈灾捐赠过亿
·天问:直销名流们的失语与复出
·绿谷集团向四川省重灾区捐赠200万物质
·徐静:中国直销人,灾难让你看到了什么?
·王睿:慷慨的完美,傲慢的安利、雅芳和康宝莱
·[独家]修复公众形象 安利公司追捐1000万总额将达2000万
·欧阳文章:不捐愚人、少捐愚笨
·华裔直销企业完美再追加200万捐助达1000万
直销地图
  • ·北京
  • ·上海
  • ·重庆
  • ·天津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内蒙古
  • ·宁夏
  • ·陕西
  • ·甘肃
  • ·四川
  • ·云南
  • ·贵州
  • ·湖北
  • ·湖南
  • ·江西
  • ·安徽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新疆
  • ·西藏
  • ·青海
  • ·香港
  • ·澳门
  • ·台湾
  • ·东南亚
  • ·日韩
  • ·南亚
  • ·北美
  • ·南美
  • ·澳洲
  • ·欧洲
  • ·非洲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