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中国直销专业网的在线咨询专家,笔者在近几个月内接受了大量社会大众的咨询,在咨询的人群中,有传销组织成员、有直销经营成员、也有普通民众,大家普遍感觉到迷茫一个问题是:究竟什么样的企业才是合法的直销企业,其中争论和迷惑的核心问题就是单层次和多层次的问题。现实中我们也发现,直销行业的混乱造成很多混淆视听的现象,致使很多人无端上当受骗。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对直销的立法规范和实际执法监管的错位造成行业迷惑 2005年底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明确将多层次奖励模式和团队计酬划入非法传销的范畴,同时,《直销管理条例》将直销企业界定为许可经营的范畴,也就是在中国大陆已直销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必须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直销经营资格并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直销经营活动。按照这两个《条例》的规定,界定合法直销企业必须具备两条基本的条件:首要条件是需要获得直销经营资格,其次,在经营模式上不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这种理解应当是正确、严谨的。于是老百姓自然按照这两条标准来衡量什么是合法直销企业。可是,现实中的两种现象却把老百姓搞迷糊了: 其一,按理来说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应当是合法的直销企业,于是老百姓先要看看哪些企业获得了直销牌照,结果上网查询后发现有二十多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经营资格,十几家企业获准在一定区域内开展直销经营业务,于是老百姓以为这些企业就是合法的直销企业,可使老百姓深入了解之后傻眼了,他们发现一些获得直销经营资格的企业的运营模式依然采用多层次的模式平稳的经营,却没有遭受国家查封或者取缔。于是老百姓迷惑了,这些符合《直销管理条例》,但是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获牌企业究竟是合法直销企业还是非法传销组织? 其二,按理来说没有获得直销牌照,却依然以直销名义进行经营企业就是非法直销企业,应该被国家取缔,可是老百姓也发现生活中有大量的这样的公司,他们的运营模式和获牌企业没有两样,有些企业颇具规模,经营行为也很规范,但是却没有获得直销牌照。同时这些企业也具备《禁止传销条例》中非法传销的一些特征,这些企业或组织不但没有被国家取缔,反而安然无恙,蓬勃发展。于是老百姓又迷惑了,这些既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又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反而获得长足发展的没有获牌的“直销企业”究竟是合法的直销企业还是非法传销组织? 二、部分地方政府对非法传销组织的惰政行为造成行业迷惑 根据国家十多年来的直销行业的监管政策,一般将“异地据点”、“互联网传销”“非法融资”几种传销模式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同时,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非法传销组织应当受到严厉的经济和刑事惩罚。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上述三种传销活动应该是没有任何生存空间的,可是,生活中两种现象又把老百姓搞迷糊了: 其一,由于上述三种传销模式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造成的危害最大,所以被列为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按理来说,没有人敢涉足这三个领域,可是实际生活中,老百姓发现这三类传销组织不但没有消灭,反而越来越多。特别在2005年直销立法以后至今,异地据点传销又一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很多传销组织头目和传销人员人前仆后继、风起云涌的扑向这三块“肥肉”,大有赶超98年以前的风潮。所以,老百姓又迷惑了,这些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究竟是非法传销还是合法直销。 其二,由于国家历来对传销或者直销的限制和禁止,直销(或者传销)在中国市场一直名声不好,由于国家的宣传和打击,有很多老百姓对传销有一定的顾忌,所以传销组织通常将人骗去之后,不是所有人被他们轻易洗脑,可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让他们会改变对传销组织的看法,那就是地方政府机构对待传销组织的态度。在笔者接受咨询的人中间,有很多人了解了传销组织的运营之后,凭借自己的感觉能够判断这是传销,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向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咨询或者举报,但是在一些地方,这种咨询和举报不会有任何结果,同时,在传销组织的运作中,当地公安、工商部门经常上门进行检查,但是并不对这些传销组织进行查处。所以,面对地方政府对非法传销的保护现象,老百姓又迷惑了,这些传销组织究竟是合法直销还是非法传销。 三、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的各种蛊惑造成行业迷惑 在笔者接受咨询的过程中,感受到传销组织之所以能够欺骗很多人,是因为它有一套非常完整的理论体系,尽管这种理论体系在我们看来是非常荒谬和漏洞百出的,但是,这对一个不懂直销或者传销的人来讲,却非常具有说服力。 一、传销组织通常将自己的传销活动和国家领导人相挂钩。在笔者接受咨询过程中发现,很多传销组织将自己的传销活动和国家领导人的行为相挂钩,有些传销组织说自己的项目是李岚清考察了东南亚市场后带来的项目,所以国家是支持这个项目的。有的传销组织说他们的项目是江泽民考察国外之后引进的,甚至在最近还有传销组织说自己的项目是胡锦涛主席批准的一个项目,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人还参与这些企业的活动,这让他们的谎言更加具有迷惑性。 二、传销组织通常将自己的传销活动和地方投资相挂钩。这个现象集中表现在广西、贵州、云南一带的传销组织中,他们的理论是国家特别批准这三个省份搞这个项目,所以在这三个地方受国家保护。最关键的是,很多人在当地工商、公安咨询、举报而没有得到结果的情况下,就理所当然地相信了传销组织的言论,特别是有些老百姓对传销组织的第一个理论产生怀疑之后,经过这个环节之后,就会完全相信了国家领导人支持之说了,所以,就会轻易上当受骗。 三、传销组织通常将自己的模式和获牌企业相比较。有一个现象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些获牌企业的运作模式确实给传销组织以及其他灰色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于是传销组织将自己的运作模式描绘得和获牌企业一样,从而利用旁证的方式证明自己也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直销行业已经到了混乱不堪的地步,尽管国家在加大宣传和打击的力度,但是因为上述原因,让中国的老百姓对直销(传销)的认识更加迷糊,从而降低了老百姓对非法传销的自我免疫功能,造成直销从业人群无法流入正规经营的直销企业,反而钻进非法传销组织编制的圈套,给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经济持续造成很大的危害。治病先治本,面对直销行业的现状,我认为国家需要认真考虑直销行业的发展,只有建立起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政策,逐步引导直销行业走向规范,才是根本之策。 |